12月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组织召开的宣传解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日,贵州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部门印发《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通过3方面11条措施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难题,为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提供制度保障。

新闻通气会现场
据介绍,《工作机制》的出台源于贵州对科技成果转化痛点的精准把握。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作出部署后,省科技厅联合多部门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意见,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并经专家论证后形成。
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方面,《工作机制》赋予科研单位成果界定权,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自主选择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等定价方式。对协议定价成果,科研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评估,确需评估的由成果完成团队主导,无需评估的备案公示即可,大幅提升转化效率。
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工作机制》明确转化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股权收益等,技术合同结余经费视同转化收益。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自主决定收益用于现金奖励或后续科研投入,单位留存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奖励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同时,首次明确提前退出团队科研人员的收益保障办法,支持技术经理人通过对接省外技术供给获取收益。
据介绍,《工作机制》主要体现“赋权”与“规范”两大特点,既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在成果界定、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又通过建立管理台账、规范交易流程等确保公平公正。据统计,贵州已累计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超500项,2024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615亿元,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升至28.9%。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工作机制》中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切实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