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

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帮扶对象,动态掌握就业信息

(一)精准认定常态化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县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就业重点帮扶群体”)。

(二)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动态掌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务工需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中将相关信息推送县级人社、生态移民等部门,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强化组织输出,促进有序外出务工

(三)巩固深化省际劳务协作。持续巩固贵州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省份的劳务协作关系,联动开展招聘会、点对点输出、异地技能培训等劳务活动。发挥驻外劳务协作站作用,精准对接省外用工需求,做好稳岗转岗、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延续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承诺制+代办制”发放模式,帮助就业重点帮扶群体解决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对跨省外出务工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培育打造劳务品牌。完善劳务品牌建设体系,用好技能竞赛、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平台,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创新型、技能型特色劳务品牌。对吸纳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劳务品牌用工主体,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列支。

(五)强化市场化务工稳岗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通过跨区域协同等方式,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就地就近就业

(六)大力挖掘县域就业岗位。聚焦县域富民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挖掘乡村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县域轻工产业就业岗位,推动帮扶产业项目与就业帮扶深度融合。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发展生产经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七)强化就业帮扶载体建设。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按规定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列支。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和易地搬迁群众就近参与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

(八)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结合实际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强化“个人创业一件事”集成化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就业重点帮扶群体返乡创业就业。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九)精准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培训需求摸排,依托就业培训联盟,按照“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聚焦康养托育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实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家政兴农”行动,促进家政技能就业。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保障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培训需求。

(十)强化异地培训服务。以在外省黔籍务工人员需求为导向,按照“输出地出人力资源、输入地出培训资源”的工作原则,引导外出务工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在务工地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参加异地培训。对在省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十一)大力培育乡村工匠。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开展技艺培训、发展手工产业,对乡村工匠通过领办创办企业(工作室)、师徒传承等方式,每吸纳1名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企业(工作室)吸纳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列支。

(十二)提质增效雨露计划行动。优化“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支持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和国家资助补助。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

五、健全帮扶机制,筑牢就业兜底防线

(十三)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开展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十四)落实社保缴费代缴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政府按照为特殊困难群体保留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十五)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不做年龄限制,以能否履职作为岗位聘用的原则,新增开发一批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承担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相关工作。围绕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领域,聚焦农村垃圾集中收运、乡村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物流快递便民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短板,在优化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适度科学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员、养老助残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就业。

六、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十六)强化帮扶力度。建立省市人社厅局长结对包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度,推动政策服务倾斜、资源力量统筹、困难问题解决。将就业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资金安排、产业布局、就业帮扶、以工代赈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七)强化人才支持。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区域,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强化就业帮扶人才支撑。

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十八)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以工代赈项目谋划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移民部门统筹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体框架下,统筹开展常态化就业帮扶考核评估。

(十九)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结合中央有关要求,2026年均延续2025年执行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待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确定后,即按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开展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动态管理退出时,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延续至退出自然年度结束;正在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就业帮扶措施,延续至合同(协议)到期结束。意见中明确的科学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一体化项目培训等政策,本实施意见印发后要迅速启动。

(二十)持续做好退出帮扶人员就业服务。对退出帮扶政策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持续开展跟踪监测,落实就业培训、产业带动和公共就业服务等普惠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十一)强化政策资金管理。各地在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同一用工主体不能重复享受就业帮扶车间、劳务品牌、乡村工匠等吸纳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助。不同用工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使用同一就业重点帮扶群体身份信息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劳务品牌、乡村工匠等吸纳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助。



上一篇:“十五五”时期基本建成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下一篇:我国首个水风光一体化智慧运营大模型发布

视频点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