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排污许可管理,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美丽贵州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完成《贵州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正公开征求意见中,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2日。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完成全省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强化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
为实现目标,《方案》从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强化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细化了18个具体举措。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书面反馈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放管理处陈鑫
电话:0851——85570119
邮箱:gzhpc123@163.com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
邮编:550002
《贵州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附件.贵州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