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旨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通知,此次缴费档次调整新增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同时取消800元、1500元、2500元三个档次,调整后共设9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特殊困难群体缴费政策得以保留,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群体仍可选择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并享受30元缴费补贴,同时鼓励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缴费补贴标准同步调整,300元至2000元档次按缴费金额10%补贴,3000元及以上档次统一补贴300元,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