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省政协委员、民进贵州省委秘书长郑久平发现,当下一些用工单位滥用派遣用工制度,长期大量使用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不规范,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依然存在。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利益,破坏就业公平,加剧了劳动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利于扩大内需。”对此,郑久平向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保证同工同酬》的提案。
省政协委员郑久平
他认为,人社部2014年1月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各类用工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方便临时用工的考虑,滥用劳务派遣用工,临时用工长期化、辅助用工主要化、替代用工固定化,严重偏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规定,严重破坏同工同酬原则。
郑久平建议,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落实人社部“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规定。全面清理各类企业现有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定义的劳务派遣用工,限期改为劳动合同用工,坚决杜绝临时用工长期化、辅助用工主要化、替代用工固定化。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要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用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在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技能等级与职称评定、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应同等待遇,劳务派遣单位的收益只能来自用人单位的服务费用。”郑久平还建议,劳动监察机构和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核查,对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要加大惩处力度,督促及时整改。同时,探索将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财政补贴等与其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情况相挂钩,财政资金不能资助存在违法情形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