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24项救助政策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

近日,《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印发,涵盖特困人员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24项政策。

《清单》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低保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在校学生等低保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城市低保标准为779-851元/月,其中贵阳市、贵安新区为851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832元/月,其余县为77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12—7260元/年,其中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7260元/年,其余县为7212元/年。临时救助中的“小额快救”按急难程度分档,最高档每户每次不超过当地1个月低保标准。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2000元/人/月,散居养育孤儿15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分类施保,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30%增发,一般残疾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110元、90元/月。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方面,资助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户籍脱贫家庭学生。中职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免教科书费400元、住宿费500元;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免学费本科3830元、专科3500元。

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和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分别给予全额救助、按70%比例救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起付线800元,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起付线1000元,按60%比例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起付线2000元,按50%比例救助,待遇有效期为12个月。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可给予60%倾斜救助。

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60平方米以内)或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对象优先危房改造,D级每户补助3.5万元,C级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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