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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12月2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10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安顺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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