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11月18日,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制度作用,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筑牢困难职工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助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解决职工急难愁盼。
通知要求,各市(州)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要及时更新完善在档困难职工信息,规范完善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纳入保障。同时,配合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知晓率。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在保障方式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职工、青年职工,还可通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为困难职工家庭租、购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大力开展宣传,让困难职工家庭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政策,主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关爱不漏一户、保障不漏一人。在房源安排上,要兼顾房源户型、楼层、区位等因素,方便老、弱、病、残等困难职工居住、出行、就医等生活所需。同时,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作用,对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地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由用人单位工会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集中配租(配售)申请,并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解决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困难职工纳入住房保障台账,切实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助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用高质量服务保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