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筑牢“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3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贵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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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共包含了四个方面16项措施。

一是推进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包括制定和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3项措施,提出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行动态更新和5年定期调整;将国土空间全域划分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三类单元;构建省、区域、市(州)、单元四级管控体系,实施“一单元一策略”。

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包括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支撑和服务综合决策等3项措施,提出保障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探索拓宽“两山”转化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优化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开发区建设、环评审批等方面的应用。

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包括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强化政策协同和改革试点等5项措施。提出构建贵州“四山八水两屏”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要水生态空间系统和易引发跨省水污染风险区域管理;划定大气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地下水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标准、政策制定等协同。

四是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化部门协同、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宣传培训等5项措施。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依托系统平台、非现场技术方法对管控单元进行监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实施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地方法治保障,加强宣传解读。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我省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服务省重大战略实施,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徐涛 彭林元 旷光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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