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资源供给和队伍建设是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关键要素,农村和偏远地区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聚焦难点,紧盯关键,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在规划布局方面,规定幼儿园的布局体现行政区域内学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指导各县(市、区)合理配置资源。在普惠资源方面,规定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在城乡结构方面,规定农村地区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地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五同步”要求。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条例》规定加强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不得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强化师资保障,主要从配备、管理、待遇三个方面把好幼儿园教师队伍入口关、质量关和保障关。配备师资方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需要。师资管理方面,对教职工从业要求、从业禁止等作出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待遇保障方面,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印江自治县合水镇中心幼儿园
三是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条例》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积极落实学前教育法中倾斜、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等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儿童、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推进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发展,规定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学前教育教研、培训和服务机制,可以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