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财政支出继续保持相当规模,要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支持提振消费、投资于人、保障民生等方面。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强调投资于人。
对于中国式现代化而言,投资于人既是题中之义,也是指导各项工作的价值坐标,更是党政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所以,要特别关注如何准确理解和有效实施投资于人,使之真正能够造福于人。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马亮
如何理解投资于人?
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对人进行投资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经济学界在研究生产要素时,将劳动力与土地、资本等并列在一起。但是,学者们越来越认识到,劳动力不单纯是一种生产要素,其背后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更加具有决定意义。比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在《对人进行投资》一书中,就谈到了如何通过重视教育来提升人口质量。
投资通常被视为经济概念,但投资于人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叙事,关注各项投资如何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福祉提升与社会公平。人力资本理论将人力资源视为工具或手段,而投资于人则是为了人而对人进行投资。为了发展经济而对人进行投资,与投资于人有本质区别——前者是人服务于发展,后者是发展服务于人。

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并非对立矛盾,而应协同形成“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的新发展理念。这是因为投资于物的终极目标依然是投资于人并服务于人,而投资于人也必然离不开投资于物。两者本质上相互关联。然而,不少投资于物的做法并没有落实和服务投资于人,甚至导致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制约和掣肘,就在于人为割裂了二者的有机联系。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以人为本”与“以人民为中心”是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词。从高质量发展而言,也要用投资于人来加以衡量,通过“以人为尺度”的治理逻辑指导各项工作。近些年来,各地政府都认识到人口以及人才对区域发展与竞争力的重要性,城市之间陷入“抢人大战”,纷纷提出各项政策措施来吸引人口和人才,凸显出投资于人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投资于人不能不计成本的大水漫灌,而应持续精准的按需投资,使投资方式与投资需求相匹配。要从人的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需求入手,进行靶向式的精准投资,形成多元投资的有机组合,发挥持续增强的投资组合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所以投资的对象、类型和方式也要有所区别。东部地区需要的投资组合,同中西部地区就会有明显差异。比如,在脱贫攻坚阶段需要大量基建,因为“要致富先修路”,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对于反贫困而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共同富裕的议题日益凸显,投资于人则需要从硬投资转向软投资,更多关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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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来说,投资于基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事业,具有深远的价值与意义。比如,贵州这些年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其背后体现的就是一种“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最终服务于人的流动与发展便利。与此同时,贵州在政府大数据应用与治理方面的发展全国瞩目,不仅服务“东数西算”等数字中国发展战略,也造福本地居民和企业。更为重要的是,贵州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是一种投资于人的表现,通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好自身的比较优势来实现赶超式发展。

投资于人背后的正确政绩观
投资于人需要长期持续投入,这有赖于“耐心资本”的培养。相对于注重投资价值与投资回报的企业来说,公共部门更有耐心,也更有可能投资于人。但是,这也有赖于党政领导干部的正确政绩观来支持和保障,而不是陷入短期主义并导致政绩工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建章立制,查找、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现行制度规定。

通常来说,投资于人往往意味着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难以立竿见影,这就对政绩观提出了更高要求。政绩观看似难以量化,但能够通过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分配、施政重点项目、财政投资去向、实际政绩以及干部反映和群众口碑等方面反映出来。政绩观不正确往往有苗头性的表现,比如注重短期效益和轰动效应,热衷大兴土木的形象工程,在面子工程方面不惜一切代价,等等。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政绩的主观认识与观念,如果不能建章立制地规定,就往往难以把握,也无法问责监督。所以,从制度上明确政绩观,有利于政绩观纠偏,也能够让投资于人得到更多重视。过去一些制度规定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政绩观的产物,贻害深远,需要对这些制度进行立改废释,避免继续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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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人的核心是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而识别和满足人民需求的情况,需要通过政绩考核和问责来加以追踪。要在政绩考核中增加反映投资于人的内容,使人民答应不答应和满意不满意成为政绩考核的关键绩效指标。要注重倾听民意和吸纳民智,使投资真正围着人民群众转。要关注群众不满意和投诉高发的问题领域,通过政务热线、接诉即办、民意速办等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并作为群众监督投资于人成效的有效机制。
在投资方向和方式方面,需要破解当前十分突出的“唯上不唯下”的问题,避免投资“不看人”。政府部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较大,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党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就可能导致投资跑偏。因此,在加强政府自体监督的同时,要推动外部问责,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与群众路线的监督作用,真正推动政绩观以人民为中心。为此,要加强监督与问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与民主监督来为投资于人保驾护航。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