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表决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澳门(资料图)

3月1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并全票表决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

据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由第22/2018号行政法规设立。法案建议废止上述行政法规,提升其规范的法律位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安委的职责、组成及运作的基本制度,有关做法赋予国安委更坚实的法律基础,是澳门特区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强化国家安全体制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

法案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核心,优化了国安委的性质、职责、职权、组成及运作等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国安委行使法定职能,法案规定国安委具职权判断有关事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及作出决定,并赋予该决定执行力。此外,法案规定国安委的决定及意见不属任何申诉或诉讼的标的,国安委的工作不受澳门其他实体或个人的任何干涉。

为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澳门特区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非传统领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法案扩充了国安委的组成,除了各司司长均为国安委的成员外,加入了文化局局长、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及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此外,法案设立国安委秘书处,以作为国安委常设执行及辅助部门;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由保安司司长兼任。另一方面,法案也规定了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职责,通过顾问机制,确保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能够更好获得国家的支持及指导。

在诉讼程序方面,法案修改及增加《司法组织纲要法》的相关规定,引入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许可机制,如法官认为某一诉讼存在国家安全利益保护的必要,应将有关案件资料送交国安委,如国安委决定存在国家安全保护利益的必要,则法官应启动相关机制。另外,在获国安委确认的情况下,如公开进行某些诉讼行为会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害,法官应决定不公开进行相关诉讼行为。

最后,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法案设立开支的特别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规定每笔支出均须经由行政长官许可或在授权范围内由国安委秘书长许可,而秘书长也需在年底向行政长官递交相关开支纪录,由行政长官作出批阅。此外,政府每年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让立法会知悉有关款项的控制和管理情况,而有关报告须予以公开。

法案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门特区政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持续完善维护国安法律制度

澳门特区政府19日发表声明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澳门特区从2009年顺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本地立法,到2023年圆满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修改工作,再到今天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石,生动诠释了“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在澳门的成功实践, 体现了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

声明指出,该法案充分落实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组织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维护国家安全体制的顶层架构,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实体化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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