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民政干部和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制度(试行)》,在全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全面推行陪餐制度,让民政干部、机构负责人与老人同桌吃饭,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也拉近与老人们的距离,让养老服务更有温度。
此次陪餐制度覆盖全省所有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涵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等各类养老机构,确保每一位在院老人的就餐安全得到关注。
不同层级的陪餐人员,有着明确的陪餐频次要求,不搞“走过场”。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原则上每人每年自费陪餐不少于4次,陪餐时还会结合基层调研、明查暗访,同步检查指导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市(州)民政局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自费陪餐也不少于4次,不定期深入机构了解情况。
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干部的陪餐要求每人每年自费陪餐不少于6次,还要结合养老机构包联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机构,一边陪餐一边收集老人们就餐时的问题,及时指导机构整改。值得一提的是,全年辖区内所有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要实现陪餐全覆盖,每季度至少有1次民政领导干部上门陪餐。
除了民政系统干部,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要和老人们一起吃1次饭,主动倾听老人们对饭菜的意见。同时,也鼓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上门自费陪餐,排查食品安全、老人健康等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督促机构及时整改。
为了让陪餐制度落到实处,《制度》还明确,陪餐人员必须按标准现场扫码缴纳伙食费,保留支付凭证,伙食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老人人均餐标统一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老人膳食,严禁挤占、截留。陪餐时还要做到“三同”,和老人们同地点、同时间、同标准就餐,不搞特殊化,不单独点菜加菜,不另设专属餐区,真正和老人们坐在一起、吃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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