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惠民政策再细化 | 贵州明确养老补贴申领、抵扣及机构参与要求
来源:贵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4月22日,贵州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我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相关政策开展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发布会聚焦补贴申请、消费券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机构准入及资金监管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场接受记者提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逐一作出详细回应,明确具体举措、细化实施细则,确保补贴政策精准落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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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非本地户籍老年人,要在我省申请补贴需要满足哪些额外条件?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米建:非本地户籍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申请权益,同样满足两个条件即可申领。一是居住地在省内,二是服务地在省内,除此之外没有设置其他条件。


记者:消费券的抵扣比例是30%-60%,具体比例如何确定?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会有差异吗?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米建: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会存在一些差异,目前标准为机构养老服务抵扣40%、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抵扣50%,抵扣额度上限为每月800元/人,具体以民政部在“民政通”设置的标准为准。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还能在扣除长护险待遇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记者:本次消费补贴项目什么类型的服务机构可以参与,具体有哪些要求?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米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以自愿参与补贴活动。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另外,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因此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具备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可以参与补贴项目。已参与补贴项目家政企业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也可以作为养老护理员参与补贴活动,由家政企业按流程申请核销消费券。需要明确的是,保姆以个人身份不能参与补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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