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4日下午对前总统尹锡悦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认定尹锡悦在选举期间散布虚假事实,违反《公职选举法》有罪,驳回尹锡悦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尹锡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根据韩国法律,如果尹锡悦此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总统当选无效。
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选人被判处100万韩元(约合4973元人民币)以上罚金的刑罚,就将判定当选无效。如果尹锡悦在终审时被判维持二审判决,则他的当选将被视为无效,他所属的韩国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须返还在第20届总统选举时获得补偿的397亿韩元的选举费用。
尹锡悦被控曾在作为总统大选候选人时期的2021年12月14日出席一场公开讨论会时,做出了“未曾向前龙山税务署署长引见某律师”的虚假言论。法庭认定,依据《公职选举法》规定,尹锡悦相关行为属于公布虚假信息。尹锡悦还被控在2022年1月17日接受采访时谎称,经党内负责人的介绍认识某巫俗人士,未曾与妻子金建希一同和他见面。法庭同样认定尹锡悦相关发言不属实。法庭指出,被告人自2013年起一直与该人士保持往来,并曾就个人事务及自身政治处境等问题征求其意见。但被告人却全面否认相关事实,谎称自己是在竞选期间经他人介绍才偶然结识。
目前,尹锡悦身陷多起刑事诉讼。其中,因发动“12·3”戒严事件涉嫌内乱头目罪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指示向平壤投放无人机涉嫌一般利敌罪等,一审被判3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