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贵州省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五有”工作机制》,旨在有效解决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中出现的“叫应职责不明确”“叫而不应”“多头叫应”等难题,全力构建起“有预警、有叫应、有行动、有反馈、有核实”的完整工作闭环。
预报预警精准触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雨预报预警,第一时间报告同级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逐级叫应,县级气象部门将信息传至乡镇(街道)。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预警,水位超警戒且将超保证水位时,立即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县级部门传至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同步完成报告、通报和叫应,县级部门将信息送达乡镇。
叫应联动层层贯通。省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后,省防指发布《防汛调度令》,应急部门立即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值班室,叫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应急部门,县级应急部门直达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被叫应后,即刻叫应下级部门及所辖单位负责人,县级部门同步叫应本行业风险隐患点责任人;特定险情时,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叫应风险点责任人。乡镇(街道)被叫应后,迅速叫应村(社区)及风险点责任人。
行动措施落地见效。相关地区和部门快速研判风险,视情启动响应。暴雨预报区域,县级领导下沉乡镇、乡镇干部下沉村社;大暴雨预报区域,市级领导下沉县市。各级通过多渠道传播预警信息,提前转移高风险区域群众,强降雨时严格执行避险转移“四个一律”。相关部门督促所辖单位巡查排险,及时采取“关、停、撤、转”措施。
跟踪反馈与抽查核实闭环管理。应急部门跟踪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应急部门落实情况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所辖单位及下级部门情况并反馈;乡镇(街道)跟踪村(社区)情况并反馈。各级党委、政府值班室和应急部门抽查重点地区落实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本行业基层单位。对落实不力的由党委政府值班室督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该机制的出台,是贵州在防汛工作中的一次重要创新,将极大提升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能力。同时,2024年8月8日印发的《贵州省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试行)》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