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984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8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的工作部署,贵州成立了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开展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自下而上组织开展推荐、初审、考察、征求意见、复审、全省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表彰模范集体120个、模范个人180名。
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注重突出政治标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评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等方面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从拟表彰对象结构看,涵盖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的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及驻黔部队、中央在黔单位、东西部协作等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120个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中,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81个,占67.5%;180名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中,基层一线工作人员127名,占70.56%。含我省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水族、回族、仡佬族等19个民族代表。中共党员151名。女性4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