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共同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节能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确立节能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电力生产、煤矿等项目由能源部门负责,制造业领域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权限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级管理,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实施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

同时要求审查项目应编制包含项目概况、分析评价依据等七项核心内容的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对报告真实性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受理材料后按程序对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完备性等五方面内容审查,最终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提交变更申请,2年内未开工的,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此外,要求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各节能审查机关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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