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草到调研论证!历经近两年,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7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介绍,此次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广泛调研,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并通过表决,最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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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红表示,原《条例》,于2009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对推动我国科技治理现代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贵州新《条例》的修订,2023年10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和省科技厅共同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赴海南、黔南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等的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

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论证,领导小组充分吸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经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于2025年5月29日表决通过,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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